立足信托主业,探索金融创新,按照信托法开展了基础产业信托、不动产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城市发展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多种业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为投资者提供立体化的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方案。
股权投资信托:作为受托机构,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投资于优质公司的股权。项目到期后可以通过获取资产增值收益方式退出也可以通过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同时,公司通过向被投资公司派遣董事及管理人员,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受益人的利益。同传统贷款融资项目相比,对企业直接增资的股权投资方式不仅没有增加企业本身的负债,反而增加了企业的实收资本,改善了融资企业的财务基础,有力推进了企业本身的增信。
权益投资信托:将信托资金投资于除股权以外能够带来收益的各类权益资产,如公路收费权、公用事业收费权,房地产物业租赁收费权等。公司主要选择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具备较强信用的收益权,故权益投资的回报一般有充分的保证。使投资者能够以较小的风险获取稳定的回报。
财产权信托:财产权信托业务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相似。适用于财产权的基础资产选择范围较宽,可以是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商业票据、企业应收账款、设备租赁收入、基础设施收费权、房产租金收入、旅游景点门票收入等。财产权信托可以为客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增强资产流动性,并可通过一定结构设计和信用增级帮助客户降低融资成本。相较于资产证券化业务,财产权信托融资规模相对较小,但发行和运作程序更简便易行。
应收账款信托:信托计划受让投资标的企业持有的应收账款,负责监督企业对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应收账款的收益归信托计划所有,此操作方式可以将企业持有的应收账款提前变现,改善企业的现金流状况和财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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